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第83、84号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察局  时间:2017-12-20

分享:

  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及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的要求,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相关整改工作。现将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8384号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83号: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84号: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二、整改目标 

  83号:依法依规追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84号: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切实查处到位,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20176月底前收回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组织开展燃煤锅炉集中整治,依法严肃查处突出环境问题。 

  三、整改措施及效果 

  83号:市纪委监察局根据省纪委工作安排,配合省纪委分别对阳新县网湖湿地保护区水质污染和阳新县2012年以来违规珍珠养殖且取缔拆除滞后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查实了部分单位、个人存在的履职不力等问题,并根据调查情况逐一厘清责任。201712月,市纪委根据省纪委审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启动了问责程序。 

  84号:市纪委监察局根据省纪委工作安排,配合省纪委对我市20139月以后新增37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认真调查。市质监局对37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逐台整改,对发出的18张锅炉使用登记证予以收回或公告注销。201712月,市纪委根据省纪委审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启动了问责程序。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1220-1226日)向黄石市纪委监察局反映。 

  联系电话:0714-6368943   0714-6368037 

        

  黄石市纪委监察局 

  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