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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武 湖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用“绣花功夫”精准执纪执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  时间: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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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党纪条规及相关法律法规一定要精准!你们调查报告中的‘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肯定是笔误。我记忆中应当是‘第三百八十九条’!执纪执法,一次小笔误可能铸成大错!”

“胡书记,错不了!我们是查了《刑法》后写的。”

“你们重新查一下!”

2019年7月,湖北省仙桃市纪委监委一名干部将一起案件的调查报告报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胡艳武审看时,胡艳武一眼看出问题。那名干部马上去查《刑法》,发现自己真的写错了。

有人赞叹胡艳武有“超强大脑”,胡艳武摇摇头说:“我哪儿有什么‘超强大脑’!我们要做到精准执纪执法,就得把党纪条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牢牢刻印在心里。我只不过多下了一些‘绣花功夫’而已。”

用“绣花功夫”精准执纪执法,是胡艳武一直坚守的理念。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3年来,胡艳武一直奋战在执纪审查第一线。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胡艳武作为一线指挥员,查办留置案件35起,没有一起申诉,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2019年6月,仙桃市纪委监委办理了一起案件,当事人曹某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曾向某领导行贿的问题。

当办案人员难掩兴奋地汇报“查出一笔行贿”时,胡艳武却陷入了沉思:“精准执纪执法,我们不能急功近利,不能主观臆断,要还原事实,查实后再准确定性。”经调查,事实是在曹某没有请托某领导办事的情况下,该领导向曹某勒索钱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属行贿犯罪。

“谢谢你们的实事求是!”得知消息后,曹某泪流满面。

“决不放过一名违纪违法者,也决不让一名干部受冤枉。”这是胡艳武对“精准执纪执法”的理解。“某乡镇党委书记借招商引资滥用职权……”一封实名举报信,引起了市纪委监委的重视。

胡艳武对办理此案的调查组同志说:“你们一定要精准把握‘滥用职权罪’的定义,防止偏差。”他还让调查组请教专家,帮助厘清“滥用职权罪”的法律定义。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分析研判,认定该名乡镇党委书记是工作中发生的失误,不涉嫌滥用职权罪。最后,调查组对该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公开澄清了事实。

近年来,仙桃市某局原局长赵某年年被群众举报存在贪腐问题,但他反调查能力强,案件一直没有突破。“我们一定要查清事实真相,给老百姓一个交代。”胡艳武带人辗转各地,日夜蹲守,找到“消失”已久的关键人周某。突破口被打开,赵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终于水落石出。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仙桃市查办的第一起“一把手”贪腐案件。

为提高执纪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胡艳武还绘制审查调查业务流程图,在全市推广;制作案件卷宗模本,规范申报留置、搜查等审查调查措施审批文书和流程,保障了审查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报告多次提到“精准”,要求提高纪法贯通能力,提高审查调查精准性。“精准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鲜明特征,我一定要在工作中更加努力下足‘绣花功’,‘精准’挥剑,干好‘执纪执法活’。”胡艳武在笔记中写道。(本刊记者   曹雅丽   通讯员   杨宏斌   阮雪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