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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冶市同发冶金原料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0-12-25 分享:

近期,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大冶市同发冶金原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发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厂房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同发公司在未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大冶市还地桥镇屏山村27.31亩(含永久基本农田20.63亩)土地建设石灰制品工厂,其中6.66亩(含永久基本农田3.99亩、建设用地2.67亩)用于新建厂房,20.65亩用于临时堆放设备和物料。2020年6月底,该公司已建成烧结区主窑、1栋电力控制办公楼、8个钢制储灰罐和储灰仓基脚。在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召开之后,同发公司仍继续违法建设直至建成完工,并于2020年10月24日进行了点火调试。

在掌握同发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厂房问题后,市委、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11月6日,市纪委监委迅速组建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并督促大冶市政府、还地桥镇政府对同发公司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进行整改复耕。2020年11月7日至27日,同发公司陆续完成了厂区及周边设备搬离、钢结构厂棚拆除、储灰罐切割吊离等拆除工作。12月4日,对同发公司烧结区主窑进行了爆破拆除,目前正在进行爆破后清场和复耕复绿工作。

二、主要问题

1.大冶市还地桥镇党委、政府不作为、乱作为。还地桥镇党委、政府在推进地质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过程中,明知同发公司选址地点为还地桥镇屏山村所属耕地,在未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同意的情况下,违规同意同发公司征用屏山村所属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并在有关申报函件中片面强调同发公司所占地块在还地桥镇域规划中已调整为工业用地,回避尚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事实,存在乱作为问题。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现同发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厂房后,还地桥镇党委、政府未及时采取“零容忍”措施进行制止,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重视不够,致使同发公司顶风违法建设厂房,存在不作为问题。

2.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不严、监管走形式。同发公司于2019年11月开始违法占用屏山村土地建设石灰制品厂,直至2020年6月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地桥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均未发现同发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施工的问题,日常巡查监管流于形式。在发现同发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厂房问题后,执法不严,在同发公司尚未将违法占用但未建设的20.65亩土地彻底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只针对新建厂房违法占用的6.66亩土地进行处罚;监管流于形式,将监管职责挂在嘴上、印在文书上却没有落实到实际效果上,把下达执法文书、进行口头制止、申请强制执行视同为已将职责履行到位,导致同发公司在整改的同时继续违法,同发公司用部分整改、虚假整改的表象掩盖继续顶风违法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监管,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大冶市人民政府作风不实、履职尽责不力。大冶市人民政府作为大冶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把关过程中,作风漂浮、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全面深入掌握本地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在发现同发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后,未能严格落实“八不准”和“六个一律”要求,没有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同发公司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厂房进行拆除,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三、责任追究情况

(一)大冶市还地桥镇党委、政府(5人)

时任大冶市还地桥镇党委书记黄学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大冶市还地桥镇党委副书记侯安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大冶市还地桥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黄铭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时任大冶市还地桥镇人大主席胡四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大冶市还地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代先锐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二)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3人)

大冶市还地桥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牵头负责人李晓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吴文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张松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三)大冶市人民政府(1人)

大冶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林(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四、教育警示

同发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暴露出我市一些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履职尽责不力等问题。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教训极为深刻。对上述9名干部的严肃处理,体现了市委、市纪委监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整治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反躬自省、引以为戒。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八不准”和“六个一律”要求,坚决反对虚假登记、虚假整改,力戒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势头,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强化督导,逐层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日常巡查管控,及时采取措施严控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农业农村等其他职能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同向发力、“上下一盘棋”的专项整治格局。乡(镇、街)、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强化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全程参与,通过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发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及时报告和制止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三)要不断强化政治监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的政治性,把监督、查处、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等问题作为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有力抓手,突出跟进监督、全程监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督促职能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聚焦不担当不作为、履职尽责不力和公职人员占用农村耕地建房或组织、参与强占多占农村耕地建房等重点问题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


中共黄石市纪委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