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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1-02-07 分享: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黄石市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杨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问题。2017年至2019年,时任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杨桐,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收受黄石港公安分局原民警李某所送价值2000元购物卡及五粮液白酒一箱(价值5394元)。同时,杨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杨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阳新县财政局浮屠财政所党支部委员、副所长明平基违规操办其子婚庆事宜问题。2020年7月,明平基在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的情况下,在阳新县某酒店为儿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浮屠财政所党支部书记张丙元、所长陈思煌等24名非亲属人员所送礼金共5600元。2020年9月,明平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丙元、陈思煌分别受到诫勉处理。

3.阳新县陶港镇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周平发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9年11月,周平发等4人到陶港镇中心小学检查工作,该校校长蔡荣训违规在食堂公款招待并提供烟酒,共计花费689.80元。经学校工会主席刘合强审签后,在学校食堂经费中列支。2020年12月,周平发、蔡荣训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合强受到诫勉处理。

4.黄石港区信访办(信访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闫斌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9年1月,闫斌违规挪用春节专项帮扶经费3000元为单位聘用人员发放津补贴。同时,闫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8月,闫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大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心主任吴伟等人贯彻落实疫情期间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不到位问题。2020年3月,大冶市政府、大冶市发改局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期间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政策文件时作风不实,未将停征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的政策纳入实施文件中,导致相关部门单位未及时停征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增加了企业负担,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吴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冶市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建军受到诫勉处理,大冶市政府相关责任人受到问责处理。

6.大冶市保安湖管理处党委委员、副主任李学军等人贯彻执行长江大保护有关政策措施不力问题。2019年11月,李学军违反大冶市政府关于保安湖核心区及试验区水域实施禁捕的规定,在未经大冶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同意的情况下,违规组织相关公司在保安湖水域捕鱼,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0月,李学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冶市农业农村局、大冶市水产局相关责任人受到问责处理。

上述6起案例既有涉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享乐奢靡问题,又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既有反复出现的“常见病”,也有易发多发的“节日病”。这些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反映出“四风”“病原体”尚未根除,作风建设必须永远在路上,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全市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一把手”要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照中办、国办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两节”通知和省、市有关纪律提醒要求,真抓真管、真严真治,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作风保障。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节点”当“考点”,认真答好春节反“四风”的政治答卷,推动形成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新风正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反复敲打,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毫不妥协,全面检视、靶向施治,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一严到底、寸步不让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