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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对扫黑除恶工作不力者零容忍 追责问责32人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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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在主办某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推进不力、失职失责,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公安分局团城山派出所教导员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黄石市党员干部因扫黑除恶工作失职失责被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严格执纪,坚持拆台拔伞、查处问责同步发力。2018年以来,该市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2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人,组织处理27人,采取留置措施5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其中,问责失职失责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32人。

该市深入开展线索摸排,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反映、开展专项巡察,组织四个“大起底”,进行案卷“大审核”等途径,逐件筛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双向移送研判机制,对政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优先处置并定期进行梳理汇总,及时跟踪办理情况。2018年以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收集涉黑涉恶类问题线索192件,其中政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08件。

为坚决防止在专项斗争中出现担当精神不够、工作敷衍、不推不动的问题,该市坚持“一案三查”,加大督导问责力度。该市对公安机关查处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黑恶犯罪案件,追究倒查相应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同政法机关核查专案组对接,做好同步立案调查、信息共享反馈、相互指引深挖、异地办案提审协作等工作,确保挖线、扫黑、打伞一体推进。同时,层层传导压力,先后开展两轮专项监督检查,下发40份督办函,督促地方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对中央督导组督导反馈整改问题第一时间督促全面整改落实,以改促建。目前已对扫黑除恶失职失责的32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予以追责问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组织处理21人,并责成相关部门单位做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