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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3-11-16 分享:

全市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查处了一批涉粮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纠治了粮食购销领域乱象。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日前,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粮食购销领域腐败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黄石市油脂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卫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等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黄石市油脂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不实,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部分公务接待费用多次挂账、事后统一报销,未做到“一事一结”。另外,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黄石市油脂有限公司还存在财务凭证部分报销名目与资金实际用途不相符,违反会计法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问题。对此,时任黄石市油脂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卫兵应负领导责任。2023年6月,张卫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二、原黄石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经理纪平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05年4月至2021年9月,黄石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多年未清收到位;在粮食款结算时,应扣减的预付定金未予扣减;对关联企业代储市级储备小麦监管不力,导致该企业挪用储备粮贷款利息补贴;违规出借资金且催收不力,导致国有资产面临流失风险。对此,时任黄石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经理纪平应负领导责任。2022年11月,纪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三、大冶市发改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建军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粮食发展与管理股原股长陈煦涉嫌玩忽职守犯罪问题。2019年9月,大冶市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报2019年度“中国好粮油”示范特色企业项目。大冶市发改局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且在项目未验收和审计的情况下,违规审批、拨付资金,导致该公司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的方式,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910万元,致使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对此,时任大冶市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建军应负领导责任,粮食发展与管理股股长陈煦应负直接责任。2022年4月,吴建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陈煦因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四、阳新县鄂东南国家粮食储备库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陈绪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问题。2017年1月至2021年12月,鄂东南国家粮食储备库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不实,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存在超标准公务接待、报销票据不规范等问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公款无偿借给某关联企业,将挂网流拍的储备稻谷对外销售,公款私存,向本单位职工集资等问题。对此,时任阳新县鄂东南国家粮食储备库党支部书记、主任陈绪治应负领导责任。2022年3月,陈绪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通报指出,以上4起典型案例,既有粮食主管监管部门,又有粮食企业,涉及政策性粮食收储、销售、轮换和资金、项目监管等重点环节,以及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报销费用等问题,违纪违法形式多样、性质恶劣、危害严重。从查处的案件和通报的案例看,当前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缺失缺位、执法不严不实等问题时有发生,“靠粮吃粮”易发多发。

通报强调,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是“国之大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粮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永恒课题。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深化整治粮食购销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粮食主管监管部门、各国有粮食企业要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从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现实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推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