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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丰林在市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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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

为黄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在中国共产党黄石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9年2月15日)

陈 丰 林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黄石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的第一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聚焦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查处对党不忠诚、阳奉阴违、破坏政治生态等问题,全市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22个、处理24人。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围绕精准扶贫挂牌督办、明察暗访,在全市打响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战役。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问责党员干部100人。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追责问责履职不力的党员干部30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纪委监委关于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精神,研究出台《黄石市纪委监委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将服务保障企业发展贯穿执纪执法全过程。

(二)强化政治担当,协助党委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组织8家单位在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协助市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交办问题21条,4个党组织和29名党员领导干部被“一票否决”。紧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等问题,问责党组织8个、党员领导干部75人。协助市委抓好纪律教育,在全市开展第十九个“宣教月”活动、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学习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开通“清廉号”公交线路和“清音在线”广播节目,启动“清廉黄石·纪法同行”文艺巡演,开展“遵纪守廉促发展”“学条例谈体会”等活动,做强“大篷车”、“村村响”、“小喇叭”基层宣传品牌,推动纪法宣传全覆盖。严把政治关、廉洁关,提出暂缓(否决)、不宜作为有关人选意见76人次。

(三)积极稳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按照中央、省委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如期顺利组建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推动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全要素使用各项调查措施,建立完善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构建立体监督体系,明确4个监督检查室对口联系7个县(市、区)、开发区、112家市级被监督单位;完成19家派驻机构更名挂牌并被授予监察职能及相关权限;42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挂牌、人员到位,打通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建立纪检监察大数据平台,与107家单位建立信息查询机制,为纪检监察工作插上了“科技翅膀”。

(四)锲而不舍正风肃纪,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明察暗访不间断,专项治理不停步,执纪问责不手软,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3个、处理26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3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83起。坚持“一案双查”,问责落实监管责任不力干部24名。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处问题45个、处理13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3人。在全市统一撤销各类廉政账户,配合市委开展文山会海等“六多”问题集中整治,集中开展十八大以来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专项治理活动,推动作风建设持续深化。

(五)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体制机制新优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90件,其中立案县处级干部6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84人,同比增长11.9%,采取留置措施60人,移送审查起诉22人,先后查办了阳新县委原书记童金波“两面人”典型案件,以及发生在医疗、教育领域的余进、王芳、彭德迟等腐败案件。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涉嫌行贿犯罪的29名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高质量承办一批有影响的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案件,受到省纪委监委高度肯定。实现外逃人员“零增长”,将潜逃22年的犯罪嫌疑人黄国勤缉拿归案。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分别占51.8%、38.9%、6.8%、2.5%。扎实做好纪律处分“后半篇文章”,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队宣布处分决定,现场点问题、压责任、谈整改,让处分决定从“一张纸”变为“一堂课”。开展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专题调研,协助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受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的意见》,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六)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开通963888扶贫专项举报电话,对全市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件进行“大起底”,413件信访件已办结316件。省委扶贫领域专项巡视交办件26件全部办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人。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732个、处理98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2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79起。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7个、立案2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组织处理5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七)始终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利剑震慑遏制作用更加凸显。完成市、县巡察工作五年规划修订工作,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创新巡察模式,深化专项巡察,探索提级交叉式巡察,强化上下联动巡察“一盘棋”。市本级开展4轮巡察,县市区开展19轮巡察,共移交问题线索607件,立案9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4人,组织处理188人,留置2人,司法机关同步处理3人。强化巡察成果运用,针对巡察发现的招投标等8个普遍性问题,集中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反馈,明确主责部门督促整改。对36家已巡察党组织开展回访督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率93.6%。

(八)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注重强化理论武装,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廉洁教育活动,着力做好轮训、轮岗、轮访以及干部招录、配备、谈心谈话等工作,不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向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发放“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自律卡,完善保密、财务等内控制度,在系统内部开展作风巡查和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谈话函询3人,批评教育17人,诫勉谈话3人,给予党纪处分5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面临新时代新形势,我们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存在差不多、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管党治党失之以宽松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效果不够明显,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依然突出;有的领域腐败问题依然易发多发,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顶风违纪;群众身边的“蝇贪”和不正之风依然较多,反映强烈。纪检监察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重办案、轻监督的思想,做实监督的手段方法不多;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不足、本领不高,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律己不严,甚至违规违纪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二、2019年主要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今年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为实现黄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不断开创纪检监察事业新局面的强大力量源泉。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真信真学真懂真用,特别是各级纪委监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成为学懂弄通做实的表率,纪检监察机关要成为学懂弄通做实的模范机关。要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坚持边实践边学习,持续在学深悟透、务实戒虚、整改提高上发力,把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作为监督的必查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防止口号化、空泛化等形式主义。

(二)坚决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盯住不放、坚决查处“七个有之”“两面派”“两面人”问题,着力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加强对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开放、打好“三大攻坚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担当尽责、主动作为。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党的决议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今年开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三年行动。各级纪委监委要协助和督促党委(党组)担负起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政治责任,并加强监督,从严问责。对空泛表态、应景造势、只喊口号、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时甄别,坚决查处,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三)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创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委对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领导,旗帜鲜明支持纪委监委履行职责,进一步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系。党委书记要继续当好“施工队长”“装修队长”,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实现更高层次的“三转”。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在坚持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基础上,重点围绕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等环节,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履行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助职责,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

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一体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对标中央纪委、省纪委派驻改革,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协同推进市县两级派驻机构改革。依法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进一步增强发挥“探头”作用的能力。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分类推进公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向薄弱地带覆盖。

(四)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

强化落实监督责任。忠诚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既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监督,也要加强对主责部门和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牢牢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不放松,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问责不问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探索加强监督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方式和机制,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丰富监督途径,强化监督效果。

着力抓好日常监督。密切关注作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党风问题,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同时给干部向组织倾诉、说清问题的机会。对造谣诽谤、诬告陷害的,要坚决惩治,为干部澄清正名。要创新监督方式,实践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

进一步增强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实效性。探索立体化监督方式方法,加快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机制,推动形成纪委监委机关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上下一体的监督体系。认真严肃处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推动日常监督与执纪问责、审查调查相衔接。突出政治监督属性,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对地方和单位政治生态进行分析研判,定期“画像”“会诊”,督促问题单位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夯实监督基础,督促整改落实,推动政治生态向善向好。

(五)持续深化政治巡察

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聚焦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持续发力。综合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交叉巡察,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坚决防止巡察工作表面化、形式化。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加大督导督查督办力度,强化巡察监督与监察监督、派驻监督有效衔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加强整改日常监督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办的外部推力。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严肃问责、公开曝光,推动问题逐项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市县党委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事项制度,完善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重要事项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制度,不断完善市县巡察上下联动格局。

(六)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

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持靶向治疗、精准惩治,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用最坚决的态度反腐肃贪,始终保持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执纪执法过程中既要查清问题、惩治腐败,也要保障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优化营商环境。

扎紧不能腐的牢固笼子。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安全规范有效开展审查调查工作。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加强管理监督,堵塞制度漏洞。对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深化追逃工作成果,完善防逃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

增强不想腐的内在自觉。把宣传教育挺在前面,督促各级党组织继续做好“宣教月”“遵纪守廉促发展”活动,深化“十进十建”,推动宣传教育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持续做好警示教育和廉洁教育,大力传播和弘扬优秀文化。深化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全面提升回访教育综合效果,实现审查调查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七)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上抓出更大成效

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高度关注影响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扶贫工程推进等问题,切实纠正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作风攻坚推动脱贫攻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创新机制,主动出击,严查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严查“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坚决纠治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挥霍浪费、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县(市、区)纪委监委要深入排查、优先调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让群众感到身边事情有人管、利益有人护。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和通报曝光力度,对已查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复核,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八)提升纪检监察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尽快适应信息化社会、大数据时代的新形势新挑战,让信息多跑路、让干部少跑腿,向信息化科技化要效率、要质量、要战斗力。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信息化规划和省纪委指导意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保障经费投入,加快推进信息化相关项目建设和队伍建设。构建跨类别、跨层级、跨行业的纪检监察数据资源库,进一步拓展外联领域和查询范围,切实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插上“科技翅膀”。推进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干部队伍管理等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加强信息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九)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各级纪委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政治示范、学习思考、调研指导、攻难克艰、担当作为、清正廉洁,成为全面过硬、始终过硬的“领头雁”。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破解难题、推动改革的能力和水平。要明确纪委委员职责,发挥纪委委员作用。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建设。突出政治标准,严把选人用人关口,统筹干部选拔、培养、交流、使用,在党的干部队伍中选拔优秀干部,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聚焦全面履行纪检、监察双重职责,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大实践锻炼力度和轮岗交流力度,强化教育培训针对性,培养纪法皆通“专才”。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认真贯彻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鄂纪干监二十五条”,构建“五责分明”“五管一体”“五合联督”的立体化监督格局。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健全内控机制,严格审批权限,完善问题线索闭环管理,强化日常、全程廉政风险防控。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刀刃向内,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为敢于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撑腰”,严肃查处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行为。

同志们,时代在召唤,奋斗无止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纪委和市委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黄石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