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上午,中共阳新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会上公开点名通报了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一、公款旅游问题
1、2013年8月,黄石市第一技工学校组织该校党员教师及中层以上干部到王英仙岛湖风景区学习培训,部分教师租用船只到附近景点游览,旅游费用2020元在校财务列支。2014年9月,该校组织9名班主任租车到鄂州梁子湖旅游,1400元租车费用在校财务列支。该校校长汪祖刚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12月4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汪祖刚行政警告处分。
2、2013年7月,阳新县实验小学校长向茂林擅自组织该校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共10人前往长白山、哈尔滨等地旅游,41680元旅游费用以购买学习资料、培训等名目在该校财务列支,同时向茂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4年4月1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向茂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3年7月30日至8月13日,阳新县第一中学未经县领导同意和有关部门审批,擅自组织15名高三教师赴欧洲八国游,旅游费用35.7万元以高考特别贡献奖的名义在校财务列支。阳新县第一中学原校长、党总支书记赵立中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10月1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立中党内警告处分。
二、大操大办问题
4、2013年农历十月初六,陶港镇陶港村党支部书记张召雷借嫁女之机,操办酒宴14桌,违规收受部分镇直机关和村组干部礼金3800元。2014年6月8日,经陶港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召雷党内警告处分。
5、2014年6月,富池镇卫生院院长尹传华在未按规定申报的情况下,操办乔迁宴席,宴请非亲属人员,违规收受礼金13800元。经富池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尹传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4年1月17日,龙港镇计生办主任刘道斌在兴国镇桃花泉宾馆操办乔迁宴席,宴请非亲属人员,违规收受礼金13700元。2014年10月28日,经龙港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道斌党内警告处分。
三、兼职取酬问题
7、2008年1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聘请阳新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张绪保协助阳新支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协调、沟通等工作,每月按1500元发放下乡补贴。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新支公司支付张绪保报酬共计54000元。2014年12月2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绪保党内警告处分。
8、2011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公司副经理吴礼斌找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梁传贤,让梁传贤帮忙协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新支公司职员和客户的关系。2012年3月至2014年9月,黄石中心公司支付梁传贤报酬共计62000元。经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梁传贤党内警告处分。
四、公车私用问题
9、2014年4月6日(清明节假日)上午9时左右,荆头山农场机关小车司机张俊忠私自将停放在农场机关院内的鄂B8JU77公务用车开到黄石市区与朋友聚会,下午2时左右从市区返回荆头山。2014年4月21日,经荆头山管理区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俊忠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车辆使用费200元。
五、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10、2014年8月16日,正值南京青奥会安全保卫工作的敏感期,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科民警汪欢娜带领两名协警在局指挥中心值班。下午4点多钟,汪欢娜以孩子生病为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回到黄石家中,被黄石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发现并通报。2014年11月12日,经县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汪欢娜行政警告处分。
临近春节,阳新县纪委监察局明确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要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勇于担当,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