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市委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推进会,会上,市纪委通报了6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1.黄石港区委书记张远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黄石港区委书记职务;黄石港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吴红英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3年12月,黄石港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祥湖、陈保英2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操办亲属丧事并收受礼金,黄石港区委、区人大、区政协等党政机关11名县级干部、17名科级干部共计28名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款送礼,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张远望作为黄石港区委书记,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辖区内发生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公款送礼等顶风违纪问题,不仅未予以制止和纠正,还带头违规使用公款送礼。吴红英作为黄石港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辖区内发生的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公款送礼等问题,不仅未予以制止和查处,还参与违规使用公款送礼。2015年7月24日,张远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委已免去其黄石港区委书记职务;吴红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黄石团市委书记禹爱民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9月24日,黄石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组在对黄石团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中发现,黄石团市委有些文件存在有红头无具体日期、文件内容与主题不符、文件中有明显错误等问题。
黄石团市委党组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期间,没有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致使出现为应付督查,从网上直接下载有关迎检文件、制度及相关资料和编造文件、资料问题。禹爱民作为共青团黄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默许弄虚作假应付督查,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6月19日,禹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委已将禹爱民调离团市委书记岗位。
3.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党工委第一书记陈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下陆区团城山街道纪工委书记胡颢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团城山街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违规购买烟酒茶、副食等物品,违规公款吃喝,数额巨大,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国兵等4名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陈锋作为团城山街道党工委第一书记,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发生违规公款吃喝和违规购买烟酒茶、副食等问题未予以制止和纠正,履行职责不到位。胡颢担任团城山街道纪工委书记期间,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本单位发生违规公款吃喝、违规购买烟酒茶、副食等问题未予以制止和查处,履行职责不到位。2015年7月23日,陈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大冶市文体局党委书记、局长曹云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2014年以来,大冶市文体局先后有3名领导班子成员、9名中层干部因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曹云华作为大冶市文体局党委书记、局长,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7月15日,曹云华被免去大冶市文体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目前,曹云华因涉嫌其他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
5.阳新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樊启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阳新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2015年6月,阳新县粮食局3名领导班子成员、12名党员干部因违纪问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樊启强作为阳新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7月14日,樊启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6.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副局长黄幸福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黄幸福在担任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期间,辖区内多名村支部书记、村干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到查处,黄幸福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5月14日,黄幸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行政级别由正科降为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