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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通报3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来源:开发区纪工委  时间:20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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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41月至3月,黄金山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公司召开董事会名义,两次向参会的公司董事及监事发放参会费共计3.2万元。20158月,该公司总经理张国友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黄金山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2.2013年以来,黄幸福在金山街道办事处任职纪工委书记期间,辖区内多个村村支部书记及村干部在负责拆迁还建、征地补偿等工作中,出现多人违纪违法案件。黄幸福作为街办纪工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严重不力。20155月,黄幸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行政级别由正科降为副主任科员。 

  3.20092014年期间,金海开发区先后有4个村(社区)发生村干部及村民虚报冒领粮食补贴共计19572.3元。金海开发区财政所作为监管单位,没有及时发现制止,监管不力,所长刘元朋不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20157月,刘元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