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纪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公安和检察机关用狠劲、出实招,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现将12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大冶市东岳街办永胜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绪海,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非法倒卖该村11.42亩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800余万元。另外,张绪海还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等犯罪问题。2015年8月,大冶市纪委将张绪海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大冶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程正雨、原党支部副书记吴永刚、原党支部委员程时光、陈伍娇等四人合谋,套取公款93.57万元予以私分。2015年7月,大冶市纪委分别给予程正雨、吴永刚、程时光、陈伍娇开除党籍处分。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程正雨有期徒刑7年6个月,判处吴永刚有期徒刑6年,判处程时光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陈伍娇有期徒刑6年。
3.大冶市鑫海水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项和卿,伙同公司股东曹益群、曹树权、何玉美、曹权兴、朱端谈、张德树,套取国家渔业燃油补贴资金共计111.6万元。2015年7月,大冶市纪委分别给予项和卿、曹益群、曹树权、何玉美、曹权兴、朱端谈、张德树开除党籍处分。
4.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办事处罗桥村前后两任党支部书记罗军民、罗宗祥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辖区内工程承包商索贿,金额达24.5万元。2015年7月,大冶市纪委分别给予罗军民、罗宗祥开除党籍处分,并将罗军民、罗宗祥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办事处罗桥村原党支部委员兼社会事务协管员罗国营,挪用公款18.68万元。2015年7月,大冶市纪委给予罗国营开除党籍处分。
6.阳新县财政局企业科科长何秀炎在任职期间私设“小金库”,并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县财政局国际金融科科长石涵波在任职期间私设“小金库”,并从中谋取私利。2015年7月,阳新县纪委给予何秀炎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何秀炎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石涵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阳新县委免去石涵波县财政局国际金融科科长职务。
7.阳新县白沙镇派出所原所长洪登杰,通过收取辖区相关部门罚款和赞助费私设“小金库”79.5万元。另外,洪登杰还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犯罪问题。2015年7月,阳新县纪委给予洪登杰开除党籍处分,并将洪登杰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阳新县木港镇漆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成传希,村党支部委员成传桂、陈世辉违规套取“血防牛”补助资金2.52万元。2015年6月,阳新县木港镇党委给予成传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成传桂、陈世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黄石市磁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金华清,涉嫌通过涂改报销凭证和虚报冒领等方式贪污巨额公款。目前,金华清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10.西塞山区委统战部干部梅国安以招商引资名义,伙同他人进行合同诈骗,涉案金额200余万元。2015年6月,西塞山区纪委将梅国安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街道圣水泉村原村民组长陈忠明,伙同该村党支部书记李相炳、村委会主任李国文、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儒长、村妇联主任李玉莲,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变更还建合同等方式谋取私利共计13.47万元。2015年7月,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陈忠明开除党籍处分,并将陈忠明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金山街道纪工委给予李国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相炳、李儒长、李玉莲党内警告处分。
12.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王镇王崇村原党支部书记王能高,伙同原村委会副主任王能米,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低保金7.436万元,冒领危房改造资金1.2万元。王能米在兼任该村会计期间,涉嫌贪污低保金0.6万元。2015年8月,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分别给予王能高、王能米开除党籍处分,并将王能高、王能米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群众最反感、最痛恨。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以上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各级党委要把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层层传导压力,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到基层,规范权力运行到“最后一公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敢于亮剑,在保持高压“打虎”的同时,严惩“小官巨腐”和“苍蝇式”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