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级财政和涉农部门积极履行牵头职责,密切协作,上下联动,发现了一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问责,逐一进行了严肃查处。现将部分典型问题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阳新县农机局局长尹振泉、副局长叶发茂在任职期间,涉嫌严重失职渎职,给国家农机补贴资金造成重大损失。2015年9月,阳新县纪委将尹振泉、叶发茂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阳新县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县种畜场场长项瑞国在任职期间,挪用粮食补贴资金共计13.14万元,用于县种畜场办公开支。2015年6月,阳新县纪委给予项瑞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阳新县三溪镇柏树村党支部书记李相松、村委会主任王能动、村委会副主任明道斌在任职期间,挪用移民扶持、危房改造、林业补贴资金共计6.2万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2015年6月,阳新县纪委分别给予李相松、王能动、明道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阳新县王英镇东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石绍学在任职期间,违规收取村民低保医疗资金0.87万元;挪用社会抚养费6.66万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2015年6月,王英镇党委给予石绍学党内警告处分。
5.阳新县木港镇吉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自荣,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谈云海在任职期间,截留社会救助资金1.06万元。2015年7月,木港镇党委给予郑自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谈云海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纪资金予以清退。
6.大冶市金牛镇袁铺村原党支部书记柯尊付、村原财经委员袁青山,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组集体土地补偿款12.1万元非法谋取利益。2015年9月,大冶市纪委分别给予柯尊付、袁青山开除党籍处分。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柯尊付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判处袁青山有期徒刑2年。
7.大冶市罗家桥街办马家塘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前兴在任职期间,涉嫌非法买卖村集体用地,挪用村集体资金数额巨大。2015年3月,陈前兴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9月,大冶市纪委给予陈前兴开除党籍处分。
8.大冶市还地桥镇板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厚开,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胡桥,挪用村土地补偿款5万元;私分村集体资金3.2万元。2015年9月,大冶市纪委分别给予胡厚开、胡桥开除党籍处分。
9.大冶市金湖街办石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柯冬月,村支部副书记石代军在任职期间,挪用国家粮农补贴资金共计13万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2015年7月,大冶市纪委给予柯冬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石代军党内警告处分。
10.大冶市大箕铺镇港边村原村委会副主任赵锦洲在任职期间,贪污村“一事一议”资金0.38万元;挪用村土地补偿款1.2万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2015年7月,大箕铺镇党委给予赵锦洲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11.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管理区塔时村原党支部书记黄习强在任职期间,个人虚报冒领国家粮食补贴资金0.2万元;帮助亲属虚报冒领种猪和粮食补贴资金1.1万元。2015年7月,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黄习强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12.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管理区左家铺村党支部书记黄咸禄在任职期间,虚报冒领粮食补贴资金0.17万元;村党支部副书记黄咸春在任职期间,虚报冒领粮食补贴资金0.43万元。2015年7月,金海开发区纪委分别给予黄咸禄、黄咸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13.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镇世英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李相喜在任职期间,虚报冒领粮食补贴资金0.5万元。2015年7月,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李相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14.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王镇陈宝村党支部书记彭义禄、村委会副主任陈新中在任职期间,套取村民危房改造资金9.75万元,用于修建村委会办公楼。2015年8月,大王镇党委给予彭义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新中党内警告处分。
15.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韦源口镇尧治村原党支部书记费明园在任职期间,挪用粮食补贴和危房改造资金共计13.68万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2015年8月,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纪工委给予费明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支部书记职务。
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上述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责任意识,加强涉农资金的管理,确保民生资金安全、廉洁、高效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涉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改进作风,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监督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建立监控巡查机制,防止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铁面执纪问责,下狠手出重拳,对虚报、冒领、截留、骗取、违规抵扣惠农补贴款以及违规向农民收费和乱摊派等问题,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