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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关于3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察局  时间: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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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3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市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邹红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43月,市体育局副局长周冶(另案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操办亲属丧事并收受礼金,市体育系统有3名县级干部、1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以单位或个人名义送礼,造成了恶劣影响。邹红军作为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制止、不纠正下属顶风违纪问题,构成失职错误。另外,邹红军于20141月因私办理个人有关事项时,违规接受其他单位的赞助费1万元,用于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并在接受市纪委调查谈话时,不如实说明真实情况,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20151225日,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批准,对邹红军涉嫌违纪的问题立案调查。20161月,市委免去其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2.市环保局原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环保局原纪检组组长周建华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市环保系统继2013年有5名党员领导干部因“砷超标”事件受到查处后,2015年又有多名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出现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周建华担任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环保局纪检组组长期间,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应当报告的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应当查处的问题没有严肃查处,构成失职错误。20161月,周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委已免去其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环保局纪检组组长职务。 

  3.阳新县白沙镇原党委书记陈敬华、原镇长杨前友、现任党委书记陈迪顺、现任镇长明正良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镇纪委书记梁庆华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财务管理混乱,大量假伪发票列账开支,存在挥霍浪费的问题,违反了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该镇原党委书记陈敬华、原镇长杨前友、现任党委书记陈迪顺、现任镇长明正良在各自任期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白沙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梁庆华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均构成失职错误。20161月,白沙镇原党委书记陈敬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白沙镇原镇长杨前友、现任党委书记陈迪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白沙镇现任镇长明正良、纪委书记梁庆华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阳新县财政局原副局长程时汉在驻白沙镇财政所工作期间对白沙镇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因其它违纪问题程时汉已于20158月被免职。白沙镇财政所对镇政府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20161月,白沙镇财政所所长朱怀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白沙镇财政所副所长陈鸿运、会计张艳华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是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十八届六次全会指出:“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党委(党组)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切实担负起“应当之责”、“该当之责”、“必当之责”,真正做到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的健康成长负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好分管范围内的管党治党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是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严真抓真管。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坚持纪在法前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放松要求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不负责任。20161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了党员追求的高标准和管党治党的戒尺。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抓好日常管理监督,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让红红脸、出出汗、咬耳朵、扯袖子成为常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一手抓惩治腐败,一手抓严明纪律,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纪律严肃性。  

  三是必须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问责是推动责任落实的必由之路,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只要履责不力,出了问题,都要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今年是“主体责任问责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用足、用好问责手段,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绝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对不讲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四风”问题突出,或顶风违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对区域性、系统性贪腐案件和严重违纪高发频发的;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政治生态恶化、本身未下力气纠正的;对为官不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接受监督,不回应群众关切,不认真整改突出问题的,必须坚持“一案双查”,一律从严问责。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