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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安镇和平硅酸盐新墙材公司“3·27”放炮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查处情况的通报

 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察局  时间: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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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32717时许,大冶市保安镇和平硅酸盐新墙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平公司”)发生一起放炮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1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非法组织开采。和平公司违反大冶市露天采石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公室)“不得使用挖机等方式上山进行挖掘作业”的规定,擅自使用挖机对山上浅表松动岩石进行解碎。经评估测量,和平公司非法开采石灰岩矿石10.35万吨,价值93.15万元; 

  (二)非法放炮作业。和平公司非法采购液态二氧化碳爆破设备,非法组织无操作资质人员进行放炮作业并违规操作,导致两名现场爆破人员重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和平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串供谎报事故案情,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三)违法进行转包。和平公司将石料挖掘、加工和销售层层转包给无安全管理资格、不具备法定承包资质的有关人员; 

  (四)相关地区和部门履职不力。大冶市保安镇、国土、整治办公室、交通等部门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导致和平公司长期非法开采、长期违法生产,直至事故发生。 

  经调查认定,和平公司“3·27”放炮事故是一起严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责任认定及处理情况 

  (一)保安镇党委、政府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处理情况(5人) 

  1.王右祥,20166月至20175月任保安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国土资源工作,为该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王右祥任职期间不履行工作职责,明知和平公司存在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行为,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存在渎职行为。另查明,王右祥还存在收受采石厂老板礼品礼金等违纪行为。20175月,王右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2.黄锐敏,20113月至20175月任保安镇经发办(安监办)主任,负责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黄锐敏任职期间不履行工作职责,明知和平公司存在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行为,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存在渎职行为。另查明, 黄锐敏还存在接受和平公司宴请等违纪行为。20175月,黄锐敏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3.明盛,20122月至20175月任保安镇安监办非金属分队队长,直接负责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明盛多次发现和平公司违法生产行为,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打击和制止,存在渎职行为。另查明,明盛还存在收受采石厂老板礼品礼金等违纪行为。20175月,明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4.梅艳峰,201412月至今任保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梅艳峰作为保安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和平公司的非法开采行为虽然有所察觉,并作出过具体工作要求,但没有督促落实,也没有组织、协调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和平公司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打击。20176月,梅艳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乐晗,20141月至今任保安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乐晗作为保安镇党委书记,对和平公司的非法开采行为掌握不及时,领导组织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非法开采行为打击不力。20176月,乐晗受到工作约谈处理。 

  (二)国土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处理情况(7人) 

  6.冯学文,201511月至20176月任保安镇国土资源所监察中队队长,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冯学文任职期间不履行工作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和平公司存在非法开采行为,但未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制止。20176月,冯学文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7.李虎,20165月至案发任保安镇国土资源所党支部委员(履行副所长职责),分管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李虎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和平公司非法开采行为监管不力,在发现和平公司非法开采行为后,未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和立案查处,工作失职。20176月,李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8.夏朝阳,20142月至案发先后任保安镇国土资源所党支部书记、副所长、所长。夏朝阳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发现和平公司存在非法开采行为后,未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和立案查处,工作失职。20176月,夏朝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刘世东,201512月至今任大冶市国土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分管保安国土执法中队。刘世东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检查指导下级履行职责不到位。20176月,刘世东受到警告处分。 

  10.方国才,20165月至今任大冶市国土局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方国才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矿山非法开采行为监管不力。20176月,方国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1.刘官松, 20163月至今任大冶市国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官松对辖区内矿山非法开采行为监管不力。20176月,刘官松受到工作约谈处理。 

  12.肖宏伟,20151月至今任大冶市国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联系保安镇国土资源所工作。对保安镇国土所不认真履行职责负有领导责任。20176月,肖宏伟受到工作约谈处理。 

  (三)大冶市安监局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处理情况(1人) 

  13.陈洪斌,20149月至今任大冶市安监局副局长,20164月兼任大冶市整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要负责露天采石厂日常检查、协调、整治工作。陈洪斌疏于管理,对保安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察。20176月,陈洪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四)大冶市交通局相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情况(1人) 

  14.韩山水,20163月至20175月担任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支部书记、重点办主任、督办室主任。韩山水违规批准将重点项目的石料供应承包给无任何资质的采石厂老板。另查明,韩山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红保线建设项目石料供应上为采石厂老板谋取利益,并收受采石厂老板的礼金。20176月,韩山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的处分。 

  三、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及处理情况 

  调查中还查明,在对和平公司的监管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已分别受到严肃查处。 

  1.2017327日,大冶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全福生、队员王能高、水土保持局监督执法科科员胡先佳、环境保护局干部石维华等人,在检查发现保安镇和平公司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行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查处,而且接受该公司中餐宴请,保安镇环保分局局长张兆军、镇安监办办公室主任雷魁锦受邀作陪,并中餐饮酒。全福生、石维华、胡先佳、王能高、张兆军、雷魁锦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管理对象的宴请,情节较重。20176月,全福生受到记过处分及免职处理;王能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先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维华受到记过处分;张兆军、雷魁锦分别受到免职处理。 

  2.201612月,大冶市保安镇派出所所长张传清违反生活纪律,在外出考察过程中,接受由和平公司等采石厂老板出资的有偿异性陪侍高档消费娱乐活动;20171月,张传清违反群众纪律,向管理对象和平公司索要赞助费2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费用。20176月,张传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612月,大冶市保安镇流动党员党支部书记、招商分局局长、项目办主任姜化祥违反生活纪律,在外出考察过程中,接受由和平公司等采石厂老板出资的有偿异性陪侍高档消费娱乐活动;姜化祥违反规定,采取虚报费用的手段冲抵支出。20176月,姜化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71月,保安镇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分队副队长陈炎明,在保安镇安监办(经发办)主任黄锐敏安排下,收取和平公司10万元管理费,采取不入账的方式,用于购买土特产和招待。20176月,陈炎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表面上是监管执法等方面的问题,但深层次上还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严、纪律执行不力的问题。去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先后查处了开发区太子镇和佳采石场“1·14”坍塌事故案、阳新县洋港镇“4·15”瓦斯事故案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处理并通报了相关责任人员,持续释放出从严从紧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动于衷,我行我素。 

  保安镇“3·27”放炮事故暴露出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缺位。他们在执法检查时敷衍塞责,审批监管时吃拿卡要,督办整改时以权谋私,漠视党纪,罔顾国法,对他们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各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和广大党政领导干部要从本案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明确责任担当,加强压力传导。各监管职能部门要狠抓队伍作风,切实履职尽责,严格自律,严格执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结合我市当前正在开展的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查安全生产领域失职渎职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中共黄石市纪委 

  2017623